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如果您2017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,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,均应于3月31日前,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申报。在此,地税部门真诚地提醒您:
一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。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,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,一年中如果有应缴未缴、应扣未扣的税款,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,税务机关将不予加收滞纳金,不予罚款。
纳税人如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如实申报缴纳税款,税务机关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二、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”是指: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: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(二)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;(三)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;(四)劳务报酬所得;(五)稿酬所得;(六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(七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(八)财产租赁所得;(九)财产转让所得(包括股票转让所得);(十)偶然所得;(十一)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。
三、自行申报纳税途径:
1、网上申报。您可以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(网址:http://etax.ah-n-tax.gov.cn/index进行网上申报。
2、上门申报。您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业务。
3、手机app申报。你可以扫描手机二维码,按照提示进行申报。
四、您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具体计算方法、自行纳税申报政策、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,可拨打如下电话:
(一)拨打“12366”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;
(二)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咨询,联系方式:池州市征管分局:2560222;开发区分局:2560241;贵池区局:4878020;东至县局:7016001;青阳县局:5032502;石台县局:6027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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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4日
附:手机app二维码: